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征求意见稿内容 |
修改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扣6分,三,四级医疗事故扣4分” |
制定量化指标 |
采用 |
2 |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 |
四、医疗管理(一)诊疗管理6、评价办法: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 |
建议删除“发生医疗差错扣3分”此项扣分 |
采用 |
3 |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四、医疗管理(三)院内感染管理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预防,落实手卫生规范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
手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有手卫生指征未进行手卫生一个时机扣0.5分,违反无菌技术操作一处扣1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使用不符合标准一处扣0.5分,职业暴露处置不规范或记录不全一例扣1分。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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