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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9-06-17 16:20     来源:足彩胜负彩职业健康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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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职防院、自治区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规范我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我委拟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反馈。请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的收集并统一上报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梁挺,0771-2811652

邮箱:gxwjwzyjkc@163.com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协助做好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组织对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和规范建设。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条件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检查室应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与备案类别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具备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能力,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应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中疾控公卫发〔2019〕45)的要求。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时,需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应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并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第十一条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申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向申请单位发放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申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备案回执。申请单位凭受理回执单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备案结果。

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备案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十三条  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当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机构地址、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提交备案变更表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备案的有效期限为3年,备案有效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需继续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以外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业务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把检查结果如实报送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对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七)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备案文件。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依法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技术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2)职业卫生法规;

3)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健康检查和诊断知识等。

(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包括:

1)粉尘类:尘肺X射线胸片阅片;

2)物理因素类:纯音听阈测试操作和听力图阅图;

3)放射因素类:染色体分析及微核分析阅片等。

(三)实验室盲样考核,内容包括:

化学类:《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中规定的生物材料检测抽检1-2种)。

(四)档案资料抽查:现场抽检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资料。

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后重新考核;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全区通报并取消该类项目的备案资格。

第十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得以代理、挂靠或加盟等方式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主动申请办理终止备案并停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将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变动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申请备案的职业健康机构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本办法进行备案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或已有备案回执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备案要求还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或者违反职业健康检查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申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变更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申请受理回执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

5.不予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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