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局),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委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重要决策部署,旨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破除本单位、本部门各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创造良好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认真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政府采购采方和需方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一是认真落实财政性资金(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均需执行政府采购的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已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制度文件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三是优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四是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探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五是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参数确定程序,坚决杜绝招标参数指向性、倾向性;六是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认真对待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和投诉。七是正确理解并执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关于确定招标
代理机构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认真清理,确保我委如期完成清理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对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列出的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清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有关清理结果(加盖公章)于2019年9月28日上午前通过OA报我委财务处汇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廖晴川 0771-26198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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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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