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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8-22 17:54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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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自治区级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中直驻桂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5个,与2015年持平,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4家(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有医疗机构18家,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百色等4个城市,大多位于人口流动频繁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区域中心,大多数为三级甲等医院,承担了全区范围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充分发挥了在医疗技术、专业人才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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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 附表下载.docx


第三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07,517.5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21,295.3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1,537,184.12万元,主要是开展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等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88,779.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卫生单位门诊收入、利息收入、停车收入、废旧变价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934.3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54,324.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 (二)支出总计1,907,517.5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59.7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中西医人才小高地支出差旅费、培训费等。

2教育支出(类)26,179.84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卫生学校等学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799.9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6.42 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02,847.5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区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疗卫生计生事业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性事务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303.21万元:医院电节能监控平台、电增容环保改造、以旧换新节能空调改造等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万元:主要是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体检中心等建设。

8住房保障支出(类)22,537.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结余分配71,959.0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79,604.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88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5.79万元,项目支出188,016.44万元

(一)其他人事事务支出451.73万元:主要用于广西中西医人才小高地专项支出。

(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万元:

(三)学前教育1108.5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卫生厅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支出。

(四)高等教育971.0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所属科研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支出

(五)中专教育8223.8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中专教育类单位开展全日制职业教育的支出

(六)高等职业教育5303.8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高等教育类单位开展全日制职业教育的支出。

(七)社会公益研究1396.40万元: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社会公益性研究支出。

(八)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0.3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九)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263.2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世界级药用植物园改造升级项目、八桂学者补助及特聘专家科研课题经费支出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2.34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和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十一)死亡抚恤(项)231.9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死亡职工家属的补助

(十二)行政运行6103.9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8.8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教育设备配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十四)机关服务326.3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五)综合医院16878.2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城市综合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六)中医(民族)医院54800.8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医(民族)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七)传染病医院3673.4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传染病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八)职业病防治医院2786.0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职业病防治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十九)精神病医院1004.5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精神病防治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二十)其他专科医院4889.7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二十一)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97.8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二十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8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指导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的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及所属单位的社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

(二十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250.66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二十四)卫生监督机构529.1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二十五)采供血机构2715.7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采供血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二十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0666.2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08.7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二十八)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924.4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二十九)行政单位医疗91.5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十)事业单位医疗3392.68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1273.27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驻邕以外所属单位的医疗补助支出。

(三十二)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980.6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三十三)其他中医药支出2729.84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三十四)计划生育机构1714.9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出。

(三十五)计划生育服务11965.7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三十六)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449.48万元:主要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用于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三十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2.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

(三十八)生态保护6.5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可再生能源296.6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开展生态广西建设引导,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支出。

(四十)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00万元:主要是新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体检中心等建设。

(四十一)住房公积金3655.0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代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6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抚恤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36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660.41万元,决算支出数386.2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540.6万元减少154.36万元,节约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135万元,决算支出数87.6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106.8万元减少19.16万元,节约17.9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数447.2万元,决算支出数277.9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412.6万元减少134.68万元,节约32.65%;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8.21万元,决算支出数20.68万元,支出数比上年21.2万元减少0.52万元,同比减少2.46%。

(一)出国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共组织出国(境)团组22个(含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出国(境)41人次,总费用87.64万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3.5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15万元,广西区卫生计生委(本级)61.57万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6.97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在确保卫生计生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2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7.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平均每辆1.45万元。

(三)公务接待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6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67次,人次1595次,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费均在标准内开支,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02万元,比2015年512.13万元增加49.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略有增加,物业费等标准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91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10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2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93.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6辆、其他用车6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货物运送及不适应继续用于救护改作其他临时任务等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8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8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完成的目标、效果、时效等进行分析。2016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0万元以上(含各二层单位)的项目累计94个,除人员经费、培训费等运转类经费外,总共有项目75个,总资金7.27亿元,占年初预算总项目支出80%。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均严格按照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执行,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无擅自改变项目支出用途或更改标准实施等问题。对艾滋病防治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宣传项目等1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较为合理,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监控措施,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备注:(部门决算报表以万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本年收入1847259.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本年收入1597631.4万元增加了249627.77万元,增幅15.63%。其中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21295.32万元,比2015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95335.2万元增加了25960.12万元,增幅13.29%,主要是随着医改的持续深入,财政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2016年决算事业收入1537184.12万元,比2015年决算事业收入1366813万元增加了170371.12万元,增幅12.47%,主要是诊疗人次等的增长带来的医疗收入同步增长;2016年决算其他收入88779.73万元,比2015年决算其他收入35483.1万元增加了53296.63万元,增幅150.21%,主要是2016年与全区同步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的盘盈问题先行进行了入账处理,盘亏问题待财政批复后再行入账,由此造成当年其他收入增长迅速。

2016年决算本年支出1755953.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1550726.3万元增加了205227.67万元,增幅13.24,支出增幅小于收入增幅。其中2016年决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73万元,比2015年决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6万元,减少了171.87万元,降幅27.22%,主要是三公经费等进行了压缩;2016年决算教育支出26179.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教育支出26555.8万元减少375.96万元,降幅1.42%,基本持平;2016年决算科学技术支出2799.98万元,比2015年决算科学技术支出3122.4万元减少了322.42万元,降幅10.33%;2016年决算卫生计生支出1702847.57万元,比2015年决算卫生计生支出1501915.2万元增加了200932.37万元,增幅13.38,增幅与事业收入的增幅基本匹配,属正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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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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