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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说明

2017-08-22 15:56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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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及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自治区级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中直驻桂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5个,与2015年持平,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4家(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有医疗机构18家,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百色等4个城市,大多位于人口流动频繁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区域中心,大多数为三级甲等医院,承担了全区范围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充分发挥了在医疗技术、专业人才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

详见下表:

         决算单位构成表.docx


第二部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

一、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本年收入为1,847,25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295.32万元;本年支出1,755,953.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6,882.23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共386.24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的比例为0.18%(具体数据见下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docx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660.41万元,决算支出数386.2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540.6万元减少154.36万元,节约2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135万元,决算支出数87.64万元,支出数比上年106.8万元减少19.16万元,节约17.9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数447.2万元,决算支出数277.92万元,支出数比上年412.6万元减少134.68万元,节约32.65%;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8.21万元,决算支出数20.68万元,支出数比上年21.2万元减少0.52万元,同比减少2.46%。

(一)出国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共组织出国(境)团组22个(含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出国(境)41人次,总费用87.64万元,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3.5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15万元,广西区卫生计生委(本级)61.57万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6.97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在确保卫生计生相关工作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2016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2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7.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平均每辆1.45万元。

(三)公务接待情况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0.6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67次,人次1595次,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费均在标准内开支,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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