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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24-06-25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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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医保函〔2024〕11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20号)印发以来,现就各地反映的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及项目编码

(一)桂医保发〔2024〕20号文中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疤痕妊娠病灶清除术”和“疤痕妊娠病灶清除术(同?切口)”2个项目的编码分别调整为“QY331303032”和“QY331303032a”。

(二)桂医保发〔2024〕20号文中附件2:申报情况的项目:“输液港调整术(项目编码:330100018-2/2)”调整为“输液港置入术(项目编码:330100018-2)”

二?、关于可直接对接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执行

桂医保发〔2024〕20号文中附件2《可直接对接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307项)》,所列“申报情况”项目中: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照输出地政策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直接对接广西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不再另增设新项目价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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