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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发生医疗损害时,医院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2023-05-17 12:00     来源:足彩胜负彩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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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医疗过失行为无法完全避免,有的是受目前医疗技术水平所局限,也有的是医护人员疏于注意义务造成的。当发生医疗损害时,医院是否需要担责,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呢?

一、基本案情

患者林某某因病入住被告某医院接受治疗。被告某医院为患者进行手术,术后患者出现不适,11月9日被告某医院再次为患者进行手术,11月10日患者林某某生命体征不稳定,后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被告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

二、司法鉴定

立案当天,患者家属申请诉前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医学会作为鉴定机构,对被告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其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经鉴定后作出《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鉴定报告,综合其他相关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双方服判息诉,被告某医院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四、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在医患双方发生争议后,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过失。

本案中,患者家属就被诉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等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医学会作为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针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后形成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整个鉴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意见送达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故法院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及证明效力予以确认,进而以此为依据,对被诉医院在这起案件中的责任进行了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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