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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诊所被处罚!

2022-11-09 17:00     来源:足彩胜负彩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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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及违法事实

2022年某区卫生健康局接杨某电话投诉,称其父亲于6月5日,在辖区某社区诊所打针,后病情加重,拨打120急救车,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诊所检查,发现诊所有一名护士(梁某)在场,现场调取患者处方,该处方姓名:“杨某”、Rp.①5%葡萄糖注射液(100ml)和6542(5mg)稀释后静滴②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和维脑路通(240mg)稀释后静滴、医师:吴某。

经该局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的医生(吴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护士(梁某)独自给患者开具处方并为其静脉注射,以上行为构成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该诊所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整。

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护士梁某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师法》

第十三条?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典型意义

本案暴露出部分医疗机构对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规定不重视问题,卫生监督部门执法实践中,经常发现有护士或药师擅自从事医师工作,医师超出专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如内科从事外科诊疗)等。

因此,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坚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执业的表率,共同维护良好医疗服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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