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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18-11-13 17:00     来源:足彩胜负彩基层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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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根据健康扶贫工作统一安排,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任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018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1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主要背景

2016年打响全区“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实施了贫困人口大病、慢病分类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倾斜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源头健康扶贫等帮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区致贫原因是“因病”的贫困户数从2015年底的35.5万户逐步减少到2017年底的12.6万户,因病致贫户减少超过一半,占比从30%降低到了18%左右,有力助推了我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报表扬。但是,由于健康扶贫面临着消除因病致贫存量和预防因病返贫增量的双重压力,我区的健康扶贫工作仍十分艰巨;同时,在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等督查考核中,也指出了我区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方面存在没有建立统一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保障机制的问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制约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瓶颈问题。根据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精神,为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突破瓶颈问题,5月,自治区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组成学习调研组前往安徽、江西两省区就健康扶贫工作,特别是医疗保障方面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鹿心社书记在调研报告上批示“结合区情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举措”,陈武主席、方春明、黄俊华副主席也分别作出了批示。为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参考安徽、江西的经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商相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出台《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一是切实减少因病致贫人口数的需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区的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是导致农村人口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贫困增量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这个“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往后剩下的都是一些病情较重、医疗费用较大的贫困人口,如果不采取特别措施,贫困患者因支付医疗费用欠债较多,则难以达到脱贫标准,减贫任务难以完成。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的问题,避免出现贫困人口因交不起住院押金、付不起自负部分医疗费用而造成“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帮助贫困家庭甩掉疾病的沉重负担,摆脱因病致贫、因贫病重的恶性循环困境,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整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二是减少与健康扶贫工作先进省区差距的需要。在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总体评价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对22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省区中的17个省区进行了通报表扬。我区虽然也得到通报表扬,但仍与安徽、江西等先进省份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90%(86.6%),虽然部分县级财政安排了兜底保障资金,但没有建立省级统一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保障机制、省级未安排健康扶贫资金。随着健康扶贫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各省区的工作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对贫困人口参保实行100%的财政补助,并为贫困患者安排省级财政兜底保障资金,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若干措施》,建立健全省级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是进一步做好我区健康扶贫工作,完成国家的指标任务,缩小与先进省份的差距的重要举措。

三是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重要部署和领导批示的需要。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在2018年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对健康扶贫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向先进省区看齐的工作要求。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方春明、黄俊华副主席在安徽、江西两省健康扶贫调研报告上均做出了批示。制定《若干措施》是落实自治区部署和领导批示的具体措施。

三、《若干措施》适用人群

《若干措施》实施对象主要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

四、《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加大基本医保倾斜力度

1.加大医保缴费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

2.实行住院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3.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累计提高10%。

4.提高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比例。

(二)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

(三)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实施住院治疗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兜底保障、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专项保障)。

(四)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五)落实健康扶贫便民措施(含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设立扶贫病床、实现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

(六)强化政府资金兜底保障责任。

(七)规范看病就医兜底保障范围。有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等情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的不享受兜底保障政策。

(八)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应占总费用90%以上。

五、《若干措施》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主要针对的是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待遇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现行政策比较,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提升。

一是在参保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比例,力求解决未脱贫贫困人口和二年持续帮扶期内脱贫不脱策人口的参保未能实现应参尽参的问题。

二是在报销方面明确了基本医保二次报销的要求,理顺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财政补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将按照一定标准补助各地落实兜底保障资金。这将从制度上建立起全区上下一致的贫困人口长效兜底保障机制,确保达到国家提出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的工作目标。

三是在控费方面作为兜底保障的配套措施力度空前,对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严格管理,同时明确了不应该进行兜底保障的具体情形,避免或减少医保基金、财政资金的不合理支出,减轻兜底保障资金压力。

四是在服务方面明确了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的负责部门和落实时限,新增扶贫病床、异地就医、慢性病卡申办等内容,确保打通健康扶贫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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