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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6 16:45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6日?????????


广西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进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加强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助洁服务、老年文化活动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家庭照护作用,改善居家养老硬件条件,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均实现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点),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贯彻落实工作。以下均需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100%集中供养。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实惠、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或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鼓励收益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老年人补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五)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强化老年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动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期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中的特殊功效。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做到应签尽签,2025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足彩胜负彩、退役军人厅、中医药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建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发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探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城市进一步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八)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老年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工作,拓展和丰富培训内容。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鼓励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增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老年人文体服务项目。县(市、区)应盘活空置、闲置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推动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培育老年文体活动品牌,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红色经典、民俗文化等旅游项目,规范老年旅游市场,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践行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培育壮大老年人组织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广西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诈骗宣传活动,全面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畅通老年人法律服务渠道。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自治区妇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造老年宜居环境。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11.2万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力度,做到能装尽装。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广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培育工作,到2025年底,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公共服务场所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助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教育支持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社会敬老。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日常陪护、心理疏导、节日慰问等服务。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和高校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加快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自治区老龄办,共青团广西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四)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实施好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特色老龄产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区位优势明显地区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适老产业。推动实施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等,发展适老产品,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工作。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打响“长寿福地·壮美广西”品牌,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宜居康养胜地。延长养老产业链条,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和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发挥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发展需求,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 60%。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有关资金和资源,积极支持老龄工作。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力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零就业家庭成员,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建设及各类养老机构发展,督促指导各地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困难养老、失能护理等方面的津贴补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强化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力量配备,明确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龄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老龄工作网络。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加强老龄领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快老龄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全区老龄事业统计和发布制度。加强与东盟国家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