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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9日
标  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职办〔2023〕36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20 08:27     来源:足彩胜负彩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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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及医疗保障单位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7.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9号)(以下简称“桂职办〔2023〕29号”)执行。

2.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其余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各评委会。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取得的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卫生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上一级职称。

(六)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三、个人申报有关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对照评审条件选择“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正高级评委会”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副高级评委会”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中级评委会”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级评委会”进行申报。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如实填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4.援外医疗队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将援外派出证明材料、《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附件2)上传到“其他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学历情况。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通过“新增”栏目填写副高级职称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2.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广西区内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可通过数据共享取得中级资格信息。非卫生系列职称的、无法查询到卫生系列职称证书信息的、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2001年之前以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通过“新增”栏目填写证书信息并扫描上传中级职称证书原件至指定位置。

3.申报人需提交规范的本单位正式下发的现职称聘任文件,或单位党组织的聘任情况说明及经公示的佐证材料。

4.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但必须符合所申报专业的其他规定要求。

(五)继续教育情况。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任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相关要求,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提交《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统计表》(附件3)。

(七)业绩成果。

1.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符合所申报职称相应要求的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提示选择、提交对应的业绩成果材料。在正高级职称评审过程的评委会答辩中,由评委在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答辩内容。

2.为净化学术风气,避免非法刊物及“套刊”等行为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维护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如提供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须提交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重庆维普资讯”“解放军图书馆”等平台检索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广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广西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等具备检索查询资质的第三方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八)申报材料清单。

1.身份证信息(不可缺少)。

2.申请破格的,需提交破格申报材料(不可缺少)。

3.学历情况(不可缺少)。

4.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需提交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或聘任备案表、工资审核表、劳动合同等,或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聘任情况说明并附经公示的佐证材料)(不可缺少)。

5.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信息(不可缺少)。

6.符合要求的《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统计表》(不可缺少)。

7.符合所申报的职称必备要求的业绩成果(不可缺少)。

申报材料中如缺少标注为“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四、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答辩、审议小组推荐、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意见书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单位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答辩及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申报进度及时间安排

按照以下流程及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一)设区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议推荐后,依次报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

(二)高校附属医院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议推荐后,依次报各高校—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

(三)足彩胜负彩直属、中医药局直属单位及军队医院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议推荐后,报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材料,各级职改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本级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13日24时,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将停止接收申报材料。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自治区职改办确认。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503室。联系电话:0771—5853809、2823897、2802449。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经审核符合参加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收到申报系统站内信息/短信通知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微信扫码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我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五)在评委会评审阶段,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须经过相应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有关答辩时间和地点的通知信息将通过个人申报系统“消息中心”推送,申报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答辩通知而未如期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审批表

2.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

3. 参加卫生研究工作时间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