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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办发〔2016〕69号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05-25 11:32     来源: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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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办发〔2016〕69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各部(室),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

导小组

2.2016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

 

       

  

   桂安委(2016)7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文明素质,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在全系统开展。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委领导下基层督导”活动。委本级通过开展委领导到医改联系点和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本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二是“单位领导谈安全生产”活动。各市各单位要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主要负责人在活动月期间必须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大会,强调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单位负责人每个季度都必须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我委把此内容列入安全检查的范围。

(二)积极参加“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参加广场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版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各市各单位要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各市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消防、反恐、危险化学品、病人疏散、医疗卫生救援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活动。各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团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参与。

(五)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市各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各地事故易发特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六)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市各单位要动员组织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对重大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各市各单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保障经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认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完善制度。我委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层层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

(三)加强宣传。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用品征订发放,大力传播安全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办成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运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微博、微信,在大院内开展图片展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四)认真总结。请区直各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委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市各单位于5月27日和7月10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委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何立斌、舒红亮;电话:0771-2803290、2619455;传真:0771-2843581(传真);邮箱:gxwjwjgfwzx@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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