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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发〔2017〕16号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3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13 15:59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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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卫发〔2017〕16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卫生计生行业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机关各部(室),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党发〔2017〕14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全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全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风险防控、支撑保障、监管监督和应急救援等机制体系,根据《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卫党发〔2017〕14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卫生计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计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卫生计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卫生计生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卫生计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卫生计生系统点多、线长、面广,服务对象特殊,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危险物品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和职业病防治任务艰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把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机制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二、总体要求

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到2020年,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卫生计生安全生产体系基本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趋于完善,职业病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到2030年,卫生计生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生产治理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党组(委)对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办发〔2O16〕42号)要求,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组(委)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二)严格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要求,将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废物和放射性物品等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卫生与健康规划、卫生计生机构设置许可、医疗安全标准等方面把关,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卫生计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

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联合消防、治安、安监、质检等执法部门,采取行政管理与专家督导相结合方式,加大对辖区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的检查、抽查、督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力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关。

(三)严格落实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例检制度,实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等“五到位”。实行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健全责任考核和失职追责制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安全生产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持续完善全行业全系统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行卫生计生机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一并追责,从严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四、完善监管体制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各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辖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使责任体系覆盖本单位各部门、各层级和生产各环节,并做好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指导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与安全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六)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充实行政值班和一线值班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准备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重点提升现场医学处置、途中安全高效转运、后方综合救援“两点一线”三个主要环节的快速响应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适应我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的紧急医学救援专业体系。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落实强化本单位反恐防范措施,配合做好涉恐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关注群体摸排管控、反恐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暴恐事件发生。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卫生计生领域安全生产标准需求,配合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修订相关标准,推动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健全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

(八)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视情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3个月内,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处理。

六、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九)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和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四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形成安全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主动开展警示教育,让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隐患整改。

建立卫生计生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实行全区卫生计生重大风险隐患登记管理,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本单位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强化城市卫生计生机构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从硬件上提升卫生计生机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卫生计生机构的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电梯等检测维护。完善党和政府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以医疗废物和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以及饮用水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提供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卫生计生机构事故。

(十一)提升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服务水平。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进工伤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十二)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门急诊和病房安全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值守及节假日期间门急诊医疗力量配备,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落实好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生活垃圾,以及毒麻药品、精神性药品、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品和相关废物的管理措施。健全医患纠纷“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治安保卫值班和巡查工作,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防止出现由于医患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十三)进一步加强高危场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核、生、化、爆高危场所以及水、电、煤、气、热等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确保安全标识明显,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有条件的单位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遵循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实验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废液处理等环节自查自纠机制,重视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实验人员安全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氧气站、放射源、锅炉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问题。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妥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持续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安全值班考勤考核标准,明确总值班、值班、备班、保卫人员等职责。加大安保力量投放力度,为保安人员统一购置防护装备,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自卫和防范能力。根据单位周边治安状况,统筹安排、科学制订技防建设工作规划,逐步实现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高清全覆盖。大力推进物防建设,加强硬件装备,保障医院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医院出入口和重要场所设置铁栅门、入侵报警、电子门禁系统等,配备消防器材及防冲撞隔离设施,严防发生意外事件。全面排查应急等设备设施,完善日常定期检测机制,确保设备设施齐全,能有效使用。逐步健全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

七、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保证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和办公条件,配备相应的工具和装备。探索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奖励资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逐步升级安全管理手段,逐步形成专业化、常态化、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一院出事故、万院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的安全教育防范机制,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发展水平。

(十六)加强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依法设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后勤保障以及医疗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硬、业务熟的安全管理队伍。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提高技能和水平。定期进行考核演练,强化奖优罚劣机制,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给予相应奖励。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十七)强化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支撑。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十八)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常规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全员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科室安全小组建设,着力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强化个人遵章守纪和监督防范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设立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微信等,引导群众和全体职工监督、参与和支持各项安全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细化措施和配套规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我委办公室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八、组织领导

推进我区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规定抓好落实。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卫生计生行业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委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参照成立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有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九、实施步骤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按照分步推进和持续改进完善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改革领域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责任分工,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改革方案通过OA邮箱或者gxwsjswbgs35@163.com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蒋玉琴同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019年)。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及时调度、认真汇总属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进展情况,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改革阶段性情况通过gxwsjswbgs35@163.com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2025年)。针对各地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组织领导机构指出的问题和各单位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漏洞及薄弱环节,按照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调整和完善,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四)全面实现阶段(2025年—2030年)。全区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成熟,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救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卫生计生发展目标相适应,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健康广西建设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密分工、落实责任,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方案,科学规划、统筹部署,与其他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协调推进。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大投入,确保人、财、物,满足改革任务需要。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属地行业领域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成果、搞“花架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法规、政策等,让广大民众和所涉及单位及时掌握改革发展动态,主动配合改革工作,做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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