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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22〕14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7日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7 16:56     来源:足彩胜负彩妇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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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妇幼发〔2022〕14号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

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为适应新的生育政策下全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需求,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2022年6月27日??????



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健全我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从2022年起,实施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广西危重孕产妇进行救助,进一步减轻危重孕产妇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促进患者及时抢救,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提出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经费来源

项目资金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1〕196号)妇幼保健项目经费中支出,各市经费分配详见(附件1)。

三、救助对象

孕产妇为广西户籍或丈夫(以结婚证为准)为广西户籍,在怀孕至产后42天内,在广西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抢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因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或体征,经医疗机构抢救并下达书面病危通知书的孕产妇)。

四、救助范围

危重孕产妇在医疗保健机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申报救助时寄送材料的邮寄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如无以上报销途径的为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五、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万元的实行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含)、小于2万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40%;

(二)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含)、小于5万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50%;

(三)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含),补助额度60%,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六、救助流程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广西户籍危重孕产妇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非广西户籍的危重孕产妇向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填写《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

1.女方为广西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2.女方为非广西户籍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3.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危通知单、住院病历抢救记录、疾病证明书;

4.救助对象属已婚的需提供个人或配偶的银行账号,属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银行账号。

以上材料县级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县级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附件3)、《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明细表》(附件4)及其他救助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并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市级审批。市卫生健康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将申请相关材料转至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额划拨到救助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抢救单位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申报所列材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由市妇幼保健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额划拨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资料留存。市妇幼保健院将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危通知单、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以及救助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存档。

七、资金管理

各市要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流程,健全项目费用的数据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项目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原则下达市妇幼保健院,对于已将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下达至市卫生健康委的市,可通过预算一体化资金审批流程将项目资金拨至市妇幼保健院。严格坚持项目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借用、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对骗取和套取项目资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患者,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专项救助资金可跨年度滚动使用,使用完成后,各地可统筹使用妇幼健康项目历年结余资金。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筹集经费,增加救助经费,提高救助额度,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我区危重孕产妇抢救救助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减轻危重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抢救救助工作的统筹领导,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专门工作部门,细化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大部门协作。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救助工作实施的领导,及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程督查,建立孕产妇救助工作制度和预案,组织协调辖区危重孕产妇救助。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将救助专项经费拨付到市妇幼保健院,并负责每半年将辖区救助情况《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情况表》(附件5)上报足彩胜负彩妇幼处。

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实施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做好危重孕产妇救助经费拨付使用,保存辖区危重孕产妇救助资料。抢救危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不得出现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指导患者及家属填报救助申请。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市要根据救助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和督导,每半年督查一次,全面跟踪了解危重孕产妇的核定过程、救治过程及项目费用拨付情况,指导各县(市、区)解决救助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加强对本辖区危重孕产妇救助实施管理,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教,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危重孕产妇救助补助政策的知晓度。

救助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救助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


附件:1.2022年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分配表

??????2.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补助流程图

??????3.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4.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明细表

??????5.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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