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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新增铁山港区等县区为广西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省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卫办发〔2018〕5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
桂卫办发〔2018〕55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新增铁山港区等
县区为广西避孕药具不良反应
监测省级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和各市推荐,经研究,决定新增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平南县、贺州市钟山县等4个县(区)为广西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省级试点单位。请各试点单位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6〕70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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