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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启用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 |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区直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深化卫生健康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电子健康卡打牢基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精准采集,提高妇幼健康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已完成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以下简称电子就诊卡)的研发,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范围内启用电子就诊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
全区面向服务对象的各级各类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使用方法
(一)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应用流程见附件1。
(二)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提取条形码或二维码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三、使用要求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需配备支持扫描电子条形码的设备(如扫描枪等);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需配备支持扫描电子二维码的设备(如扫描枪等);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如需新配备的扫描设备建议配备同时支持电子条形码和二维码的扫描;
(四)电子就诊卡对参与的医疗机构的院内就诊卡进行整合、时机成熟将实现向电子健康卡迁移。
(五)电子就诊卡可进一步提高《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的使用效率。
四、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推广使用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辖区并督促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启用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系统维护技术支持。各医疗保健机构领导要落实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相关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高使用。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服务对象进行及时告知并指导,简化就诊流程。鼓励服务对象主动出示本人二维码或条形码,提高信息录入效率。
(三)启用时间。
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启动使用。
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 唐莎 0771-2816202
附件:1.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应用流程
2.广西通用电子就诊卡提取条形码或二维码操作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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