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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妇幼发〔2019〕5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04-18 17:17     来源:足彩胜负彩妇幼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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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妇幼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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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彩胜负彩关于印发

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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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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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2019年4月17日????????



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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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在全区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在此基础上,推荐一批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中医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健康孕育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主动接受规范的管理,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广西孕产妇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动态评估,将筛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桂妇儿系统》将自动按照风险评估个案录入值标识为“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对孕产妇按风险等级规范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作出明显标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托《桂妇儿系统》每天开展“网上监测”,寻找“黄、橙、红、紫”孕产妇,实行分色专案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孕产妇,主要由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主要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对“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主要由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评估,并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由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孕产保健跟踪服务,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对“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采取“绿/黄/橙/红”+“紫”的模式管理,并增加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要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统一的《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辖区内被标识为“黄、橙、红、紫”的孕产妇建立“危重”评审制度,及时开展“危重”评审工作,将预防控制孕产妇死亡关口前移,一旦被评审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要加强跟踪专案管理,将跟踪服务情况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竭力预防控制孕产妇死亡。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健全辖区危重孕产妇联合急救机制,明确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职责任务,强化救治、转诊、用血等重点环节的协调和保障,并建立健全辖区急救中心和助产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全面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

9.健全危重救治体系。各地要加强全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本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际需要,组建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整合辖区内妇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专家开展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成功率。各地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治补助政策,加大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力度。

10.建立约谈否决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方面的监管,建立约谈否决制度。对在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存在责任,导致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以及产科质量督导排名靠后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而导致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单位、所在市、县(市、区)以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参与当年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资格。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3.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4.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无论在首诊筛查或孕期过程筛查,都要在《桂妇儿系统》及时录入筛查结果,以便实时显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针对颜色进行分级、专案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定人定机构实时开展跟踪服务、追踪随访制度,针对分级管理要求确定住院分娩机构,专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对“绿色”“黄色”孕妇迟到7日,“橙色”“紫色”孕妇迟到3日,“红色”孕妇迟到1日未就诊应及时催诊。一个不漏的及时研判高风险、危重孕产妇健康进程,直至妊娠终止后42天结案。

建立健全高风险孕产妇登记、转诊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等原始台账,并设专人进行登记。以《桂妇儿系统》为载体,动态掌握本地产妇分娩、高风险孕产妇、孕产妇死亡等情况。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5.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6.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7.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8.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21.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2.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23.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按照《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评估标准(2018试行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中医医院中开展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机构自评、市级推荐的基础上,足彩胜负彩择优推荐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巩固优质服务创建成果。加强爱婴医院监督管理,倡导母乳喂养,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

????五、行动步骤

(一)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2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4月,印发《广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市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市的实施方案要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3.2019年2-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足彩胜负彩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足彩胜负彩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足彩胜负彩员会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足彩胜负彩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自治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足彩胜负彩员会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遴选出一批示范单位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母婴保健技术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以政府绩效考核为抓手,将高风险孕产妇规范管理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等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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