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二届全国“幸福家庭”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幸福家庭”及其感人故事,突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引导家庭不断提高发展能力,构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三、推选程序
(一)部署动员。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幸福家庭”标准(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请各市结合实际,制订推选具体方案和“幸福家庭”标准,逐级部署动员。
(二)逐级推选。各地按照“幸福家庭”标准,根据本地群众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逐级推选至上级部门。
(三)审核推荐。我委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幸福家庭”进行审核,选送3个“幸福家庭”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
(四)公示命名。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幸福家庭”名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为全国“幸福家庭”并通报。
(五)揭晓展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拟于2018年10月底举行“全国创建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充分展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幸福家庭”的幸福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本地区“幸福家庭”推选活动。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对于本地区推选出的“幸福家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推选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四)请各市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幸福家庭”推选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幸福家庭”推荐表报送至我委家庭发展处,同时报送“幸福家庭”的音像资料(清晰照片10张以内,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为MPEG/AVI/MOV/MP4)。
联系人:家庭发展处王华
联系电话:0771-2832953
邮箱:jt51777@163.com
附件:1.“幸福家庭”标准(参考)
2.“幸福家庭”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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