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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桂卫指导发〔2018〕1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5-02 15:34     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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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指导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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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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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总工会、妇联,广西境内各铁路运输单位、客运车站,区内各民用航空公司、机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桂发〔2016〕15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意见》)精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自治区《意见》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各设区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力争到2018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主导。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二)坚持多元共建。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倡导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运用项目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多元共建。??

(三)坚持属地管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做好母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配置。

1.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商业中心、医院、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5千人,有条件的应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使用面积无法改造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设施配置完善等工作。

2.推进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蔽、卫生和安全,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3.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4提倡用人单位、办公大楼等母婴设施对社会开放,为孕期、哺乳期的女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

(二)便民服务。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将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项目,作为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母婴室,牵头做好母婴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母婴设施建设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指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健全母婴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共同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类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总工会负责督促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按要求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妇联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共识;机场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机场母婴设施建设;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以及火车、高铁等铁路客运载体的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三)加强规范管理。新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好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登记,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醒目导向标志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工作指导,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开展目标考核,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推荐标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通报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母婴设施正常使用。

各地可结合本实施意见,根据实际制订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报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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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 总工会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中国铁路南宁局 ??

妇女联合会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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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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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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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烧开水壶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等设备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饮用水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资料架、母婴健康书籍、杂志及宣传贴图

三、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餐车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四、旅游景区内的母婴设施可结合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来配置。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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