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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桂平市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爱卫会〔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4日 |
桂爱卫会〔2022〕1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桂平市
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通报
各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对进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程序的桂平市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显示,桂平市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加强社会卫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了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经研究,重新确认桂平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
希望桂平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围绕全域创建,按照最新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质增效,强化和夯实卫生防病基础,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把卫生创建成果巩固好、发展好,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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