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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45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 |
发文字号:桂爱卫会〔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4日 |
桂爱卫会〔2022〕5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745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等14个市爱卫办考核、公示和自治区爱卫办组织抽查,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45个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促进单位卫生环境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对被命名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被命名单位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附件: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命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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