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象州县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决定 | |
发文字号:桂爱卫会〔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各市爱卫会:
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关于下放自治区卫生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来宾市爱卫会组织对申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象州县进行了评审和社会公示,认为象州县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经研究,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象州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巩固卫生创建成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