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3日 |
标 题:自治区爱卫会关于重新确认来宾市、合山市为自治区卫生城市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爱卫会〔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3日 |
各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对进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程序的来宾市、合山市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显示,来宾市、合山市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获得自治区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后,不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卫生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发展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复审结果,现重新确认来宾市、合山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
希望来宾市、合山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让更多群众享有创建成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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