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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发〔2021〕13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2021-06-25 17:1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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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医药发〔2021〕13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1

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21〕7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经过组织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以及集体讨论审定,公示无异议,确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2个单位作为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建设工作

基地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强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了解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优秀文化传承和发扬

二、加大基地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完善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基地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

三、强化基地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业务指导,建立相关制度,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自治区中医药局将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实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基地,将取消基地称号,并相应收回牌匾。各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附件: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

?2021年6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