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爱卫会〔2013〕7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村标准及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爱卫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自治区爱卫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
一、组织和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村民参与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工作,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实行农户“户前三包”(包垃圾分类收集、包房前屋后垃圾清扫保洁、包垃圾分类投放)并得到了落实。
(三)有专(兼)职人员组成垃圾收集清运、街区路面清扫及保洁队伍。
(四)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村容村貌及环卫设施建设
(一)村容整洁,规划合理,居民住宅建设整齐有序。清除废弃不用的危旧杂物房、牛栏猪圈及残墙断壁等构筑物。
(二)道路平整、硬化、无积水,路面清洁,排水沟通畅,无垃圾。主要道路与公共场所硬化率达80%以上,入户岔道硬化率达80%以上。
(三)全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全村居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卫生户厕建设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要求,卫生户厕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
(五)有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按照垃圾处理尽量不出村、垃圾肥料化、垃圾处理低成本和可持续的要求,因地制宜处理生活垃圾。
(六)居民区及道路两旁实施绿化美化,无杂乱堆放的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无污水坑。
(七)村屯水体(小溪流、池塘、沟渠)清洁,水面未漂浮生活垃圾、畜禽尸体,因地制宜种植各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农村环境保护
(一)村屯内无生产单位超标排放“三废”现象。无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皮革、小冶炼、小化工、小电镀、小采选等15小企业。
(二)合理布局养殖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地,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人畜分离。家庭散养畜禽粪便、污水应进入沼气池或采用其它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资源利用。。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源,清除对饮用水源地有污染影响的各类排污口和污染源。村庄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井、泉眼等水源地设置掩蔽防护设施及围堰,完善水源地周转排水沟,防止地表径流进入水源。
(三)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农灌。因地制宜建设村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高村屯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四)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回收利用农药、化肥包装物、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秧盘等田间生产废弃物。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农业化学品投入量,促进田园改良,确保农产品安全。
四、健康教育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做到卫生科普知识进村入户。
(二)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室),定期更换内容。
(三)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四)村民有较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村民人人掌握基本的自我保健和防病知识。
(五)村民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村民住宅的庭院、居室、厨房整洁卫生。
五、除害防病
(一)定期开展治理“四害”孳生地和集中灭鼠活动,居民区及附近地区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粪池裸露的厕所。居民储粮设施有防鼠措施。不使用违禁灭鼠药物。
(二)有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率85%以上。
(三)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考核鉴定和
监督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自治区卫生村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
二、考核标准
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 。
三、申报程序及考核方法
(一)申报自治区卫生村,先由乡镇(街道)推荐,县(市、区)爱卫办初选,报市爱卫办。
(二)市爱卫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县(市、区)爱卫办初选上报的村进行考核、公示,通过后将考核材料报自治区爱卫办。
(三)自治区爱卫办对各市上报的自治区卫生村进行抽查,并发文公布结果。
(四)自治区卫生村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各市应于每年的5月30日、10月31日前将本市申报的自治区卫生村名单及考核材料上报自治区爱卫办,逾期推至下一年度办理。
四、命名
自治区爱卫会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标准》的村屯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授予牌匾。
五、监督管理
(一)获得自治区卫生村的村屯,应继续努力工作,保持荣誉。
(二)自治区卫生村不搞终身制,每满3年进行复审,由市爱卫办组织,对达不到标准的村,限期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报自治区爱卫会取消其命名。
(三)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治区卫生村的管理,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自治区卫生村的巩固情况向自治区爱卫办作出书面报告。
(四)自治区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卫生村,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