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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

2015-04-15 16:49     来源: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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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计生协发〔20156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计生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适应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发挥城市基层(街道、社区)计生协会在组织、动员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计生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广大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协助政府、服务群众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社区成员职业多样,人口结构复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力量相对不足,迫切需要发挥基层计生协会在协调社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要立足政府职能转变,与时俱进,服务群众,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使城市基层计生协会真正成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生力军,成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明确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群众工作的规律,顺应居民新期待,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落实到基层。建立新型社区生育文化,促进社区生育文明建设,实现社区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服务群众,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组织社区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计生协会工作新格局,为育龄群众和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服务,逐步引导城市社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促进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四有三落实”(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协会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配套完善的服务阵地。人员、责任、经费落实)的标准,强化城市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在此基础上,依托社区重点抓好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吸收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建立适应不同计生家庭人群需要的志愿者队伍。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深化生育关怀项目,开展卫生计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不断扩大计生协会的影响力,夯实协会基层基础,提升城市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推进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橱窗、宣传画廊、电子屏幕宣传计生协会工作。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群众进行直观、形象的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倡导。要加强社区计生协会“会员之家”建设,“会员之家”应有明确标识,逐步实现社区计生协会“五有”(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活动计划和记录)。加强社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区文体活动。自治区将逐步加大对社区计生协会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自治区、市、县(区、市)计生协会配发的文艺宣传器材,主动融入社区文艺宣传队,广泛宣传,在城市广场、社区中心小区等人员聚集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寓教于乐。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进一步加强社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使广大群众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三)推进城市基层计生协会项目实施规范化。各地要积极探索协会工作项目化的方式方法,以计生协会项目实施规范化为抓手,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计生协会项目运作的可持续性。要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推进爱心保险拓展、青春健康教育、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微笑行动、生殖健康普查等民生项目。积极创新拓展适合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的项目,帮助城市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殖健康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帮助城市居民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在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结合社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做好项目实施,逐步扩大覆盖人群。

(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生育政策,修订完善社区计划生育公约和诚信计生协议,明确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等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加强群众工作,深化维权和服务,协助做好居务公开,定期组织协会会员和居民代表评议计生工作,参与社区自治,引导群众自觉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基层计生协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提高基层计生协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计生协会工作法治化。保障广大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有效地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推进生育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使实行计划生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促进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推进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全覆盖。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多种类型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应运而生,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广西是人口流动大省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在协助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重要的任务。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工作全覆盖。各地可根据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特点,建立不同模式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如社区式、挂靠式、行业式、同乡式等)。加快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计生协会组织,将计生协会组织延伸到企业、高校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可推举社区人口管理员兼任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秘书长,组织和帮助开展活动。要主动争取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协助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服务到位的服务管理新格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的生产、生活、生殖健康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要将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计生协会工作日程。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重视支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计生协会解决好参公、入序和“三定”问题,解决部分基层计生协会存在的“三无协会”(无工作人员、无职责任务、无活动经费)和“墙上协会”问题。街道、社区计生协会可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计生协会会长,街道计生办负责人和社区人口管理员兼任计生协会秘书长。同时要加大投入保障,将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为基层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和活动场所。

(二)统筹推进。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计生协会要围绕卫生计生的中心工作,主动协调,加强与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教育、畜牧、扶贫、文化、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沟通与协作,为计生协会按群团组织特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三)示范创新。要在开展诚信计生基础上,结合城市的特点,组织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开展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要鼓励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重发现和培育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优质,富有成效的基层计生协会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引领城市基层计生协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2015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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