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会 长 黄俊华
常务副会长 曾强华
副 会 长 孙国友 张光廷 李如平 陈湘文(女)
黄世芳(女) 孔献玲(女) 尹 红(女)
丘小霞(女) 覃真环 甘荣祥 韦红梅(女)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 红
群众工作部部长 潘绍先
合作项目部部长 黎曼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管。
主要职责:
(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三)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指导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四)为会员和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服务,接受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和对外宣传。
(七)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流动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级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日常事务及机关编制、组织人事、政务、会务、财务、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接待、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群众工作部。
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协会评估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指导组织开展人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等相关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与其它群众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三)合作项目部。
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保障工作;收集、交流、总结、推广各级协会开展有关项目的信息和经验;负责项目资金运转。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
邮 编:530022
联系电话:(区号0771)5851669 5891145 58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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