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办发〔2017〕1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持,提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组成
专家组按照工作性质设综合管理、专业领域、基层卫生三个类别,其中,综合管理类别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方面;专业领域类别主要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和结核病患者管理等方面;基层卫生类别主要负责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落实管理等方面。
二、主要职责
(一)为完善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调整和完善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范、方案、管理办法等。
(四)参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名单
专家组成员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机制
(一)专家组日常工作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由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活动。
(二)专家组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和成员的联络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四)专家组成员适时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积极支持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区项目工作的深入和持续开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人员名单
桂卫办发〔2017〕12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人员名单_.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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