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规范管理全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收集公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的意见建议,我委于2016年6月3日至6月18日在官网上进行了征集活动。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的任何咨询和质疑意见。
妇幼处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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