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卫生健康综合 > 医政医管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标  题:足彩胜负彩关于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医发〔2020〕31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足彩胜负彩关于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通知

2020-12-29 18:10     来源:足彩胜负彩医政医管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卫医发〔202031号


足彩胜负彩关于

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67号)要求,为规范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响应人民群众对慢性病长期处方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慢性病长期处方的认识

(一)正确认识慢性病长期处方。慢性病长期处方指的是医疗机构由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用药天数适当延长并经药师对其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核通过的处方。医师开具和药师调剂慢性病长期处方应该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适用人群。慢性病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二、慢性病长期处方的开具与审核调剂

(三)开具时长要求。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处方量。慢性病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单次服用剂量为常用维持量。首次就诊开具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再次就诊经接诊医师严格评估,可延长至3个月以内,同时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慢性病长期处方开具时长不受患者主观影响。

(四)首次开具要求。首次慢性病长期处方必须在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实体医疗机构开具,由具有与疾病诊疗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首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首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信息应当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

(五)再次开具要求。再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时,可根据就近、就便可及的原则,在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所在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开具。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历信息中的首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信息和健康档案,结合长期用药管理目标及注意事项等,对患者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并达到长期用药管理目标的,可以再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终止后再次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按照首次开具进行管理。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终止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

1.患者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2.罹患其他疾病需调整原慢性病长期处方药物治疗的;

3.其他需要终止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情况。

(六)慢性病长期处方的审核调剂。药师对慢性病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告知药品保存要求。药师在审核处方、提供咨询服务、调剂药品工作时,如发现药物治疗相关问题或患者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慢性病长期处方调整、药物重整等干预时,应当立即与医师沟通进行处理。

三、慢性病长期处方的管理

(七)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的诊疗纳入医疗管理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有关疾病诊疗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将慢性病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对已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应该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对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慢性病长期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使其增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

(八)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患者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协议在有效期内。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可以与上级医院签订远程医疗服务协议,由上级医院进行处方审核或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四、其他要求

(九)慢性病长期处方样式、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一般要求,并增加长期用药管理目标及注意事项,在处方右上角标注“长期”字样等。

(十)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的使用不纳入大处方、门诊药占比、医疗费用增长率、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住院人次人头比、门诊次均费用及增长率等常规考核指标范围。对各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另外科学设置有关考核管理指标,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十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进行增减。

附件:广西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目录(2020年版)


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2020年12月29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