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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7 16:07     来源: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作者:广西壮族足彩胜负彩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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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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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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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精神,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进一步推动我区健康扶贫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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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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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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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监管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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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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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组织实施我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助推健康扶贫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同步开展其他大病和长期慢性病防治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工作。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

1.明确救治病种。对国家确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和自治区确定的白内障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并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其他重点致贫疾病,组织开展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2.确定定点医院。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各地医疗机构实际诊疗能力和水平,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疾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定点医院应以具备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县级医院为主,技术条件不足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和远程会诊等方式进行技术帮扶。对县级医院无法满足救治要求的大病患者,转诊至指定的上级医院定点救治。

3.确定诊疗方案。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在大病救治过程中,应按照相应的临床路径,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并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4.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同时,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加强责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台《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统一救治要求,指导各地贯彻执行,逐步推进其他致贫疾病救治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要细化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农村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内容要求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健康管理。

1.实行签约服务。各地要组织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或乡村医生成立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县级及以上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参加,由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按照普通慢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等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病患者,签约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需住院治疗的,帮助联系定点医院转诊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提供个性化的防治措施和健康管理。

2.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信息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3.开展健康管理。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提高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率。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病情,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病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对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或电子健康档案。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目录、年度限额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积极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按照《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卫发〔2017〕3号)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市或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确定。

3.推行“一站式”结算。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费用压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使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多层次、多渠道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公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四)其他工作。实施“源头健康扶贫”。突出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特点,强化源头防控,以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和母婴健康幸福工程为抓手,加强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的发生。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个一批”行动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各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要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细化方案和政策,落实政策衔接,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统筹救治安排,组织全面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基层基础。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是今后四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任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层层动员部署,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贯穿于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民措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患者获得感。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和床位,对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提供优先服务。要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在推动基层健康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要利用好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安排村计生专干或乡村医生为每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新发生的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及时核实贫困人口患病信息,纳入救治范围。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保监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健康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提供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健康扶贫动态精准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故事,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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