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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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政治安全:伊某攻击国家和政府
伊某利用其大学教师身份,以“WW在线”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
他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连,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涉疆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内政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危害国土安全:日本公民来某省非法测绘
2007年3月、2009年8月,两位日本公民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两次分别以考古、学术交流为名,携带高精度手持卫星定位仪到某省多地进行非法测绘活动。
该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测绘部门对其审查,发现对象采集的坐标点位数据中有2个绝密级、4个机密级、1个秘密级,一旦外泄,将对我国土和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危害军事安全:某军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某军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四、危害科技安全:黄某间谍案
黄某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宇竟然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黄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五、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海莲花”境外黑客组织
名为“海莲花”的境外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
“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群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六、危害国家安全:彼得“非法组织”案
2009年8月,彼得伙同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
2016年1月25日,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该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其依法驱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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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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